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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cleanroom in food industryGB 50687-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总则
1.0.1 为提高污染控制水平,满足食品生产安全卫生需求,合理应用空气洁净技术,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中洁净用房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1.0.3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食品 food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0.2 食品工业 food industry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化学工业的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造、提取、加工成食品或半成品,具有连续而有组织的经济活动工业体系。2.0.3 洁净用房 clea
3、工厂平面布置
3.1 一般规定3.1.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规划、设计、布局、新建和改扩建应符合食品卫生生产要求,不得发生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料。3.1.2 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3.2 总平面布置3.2.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位置应满足食品生产工艺的需要
4、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1 一般规定4.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食品生产对除菌除尘和卫生要求分级。4.1.2 洁净用房应明确其中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关键区域和背景区域,并应分别定级。应尽量缩小高级别区域的面积。4.2 等 级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等级4.2.2 各级
5、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5.1 工艺布局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并应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制作。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布置。5.1.3 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
6、建筑
6.1 一般规定6.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需求外,尚应满足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易清洁的要求,并应符合防火、环保规定。6.1.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便于安装空调净化设备、风管和风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6.2 建筑装饰6.2.1 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和墙面应使
7、通风与净化空调
7.1 系 统7.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含设备自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7.1.2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风机正压段、送风口。7.1.3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
8、给水排水
8.1 一般规定8.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工艺给排水系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运行应有可靠性验证。8.1.2 洁净用房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8.1.3 当管道外表面存在结露风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层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并不得对洁净用房造成污染。8.1.4 管道穿过洁净用房墙壁
9、电气
9.1 配 电9.1.1 洁净用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确定。9.1.2 洁净用房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宜设在洁净区外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9.1.3 洁净用房内配电设备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用房内应选择不易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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